CALIS各省级中心,各成员馆: 为了更好地落实CALIS各项应用服务在各省级中心、成员馆的深入开展,根据CALIS管理中心三期工作计划,开展CALIS应用服务示范馆申报活动。CALIS目前推出编目外包、e读、外文期刊、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、参考咨询五项服务的示范馆计划。现将第一期应用服务示范馆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 申报范围 除中心馆(包括全国中心、地区中心、省级中心和共享域中心)以外的CALIS全国各高校成员馆。 二、 申报数量 每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示范馆名额为3-8个,每个示范馆可同时申报多项应用服务。 三、 申报条件 1、 在CALIS机构服务平台注册,并签署《CALIS服务协议》; 2、 承诺向CALIS管理中心提交符合CALIS要求的本馆全部中外文图书和期刊(含电子图书和电子期刊)馆藏数据,并及时更新; 3、 每项应用服务另有具体的申报条件,详见《示范馆申报条件》(附件1)。 四、 申报流程 1、 成员馆登录CALIS机构服务平台(http://member.calis.edu.cn)在线填写《示范馆申请表》(附件2),在线申报时间:2011年9月16日—21日。 2、 各省中心在2011年9月23日之前审核本省的示范馆申报名单,并给出本省的示范馆推荐名单(辽宁的成员馆申报名单由东北地区中心审核)。 3、 CALIS管理中心对各省级中心推荐的示范馆进行复审,在2011年9月27日之前确定示范馆承建单位名单。 4、 示范馆承建单位和CALIS管理中心签署《示范馆承建协议书》。 五、 示范馆验收 CALIS管理中心将于2012年5月对示范馆承建单位进行验收,对验收合格的成员馆授予“CALIS应用服务示范馆(第1批)”称号。每项应用服务有具体的验收要求,详见《示范馆验收要求》(附件3)。 六、 CALIS提供的支持 CALIS管理中心将对示范馆承建单位提供如下支持: 1、 在示范馆承建单位优先部署相关的应用服务; 2、 优先提供示范应用服务的培训和技术支持; 3、 优先获取CALIS陆续开通的其他服务; 4、 资助业务人员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或CALIS组织的培训会议,每馆1人次(报销交通、食宿和会议费,最高不超过1500元); 5、 免除本馆2011年7月1日—2012年6月30日之间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文献传递费用(以CALIS馆际互借系统数据为准,详情请咨询CALIS管理中心曾丽军,010-62744072)。 七、 评优奖励 CALIS管理中心对示范馆承建单位验收的同时,开展 “CALIS示范馆评优”活动,评优方案将于2012年初公布。 八、 申报工作解释与说明 如有疑问,请联系CALIS管理中心办公室董峥、蔡玉梅: 联系电话:010-62754701 邮件:dongzh@calis.edu.cn , caiym@calis.edu.cn CALIS管理中心 2011年9月13日